吊装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
1. 吊装作业人员有必要持有特别工种作业证。
2. 吊装分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,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。吊物虽缺乏40吨重,但形状杂乱、刚度小、长径比大、精密宝贵,施工条件特别的情况下,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。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分和安全技能部分检查,报主管总工程师赞同后方可施行。
3. 各种吊装作业前,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,非施工人员制止入内。
4. 吊装作业中,夜间应有满足的照明,室外作业遇到大雪、暴雨、大雾及六级以上劲风时,应中止作业。
5. 吊装作业人员有必要佩带安全帽,安全帽应契合GB 2811的规矩,高处作业时有必要遵循高处作业的相关规矩。
6. 吊装作业前,应对起重吊装设备、钢丝绳、缆风绳、链条、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,有必要保证安全可靠,不准带病运用。
7. 吊装作业时,有必要分工明晰、坚守岗位,并按GB5082-19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矩的联络信号,统一指挥。
8. 制止使用管道、管架、电杆、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。未经机动、修建部分检查核算,不得将修建物、构筑物作为锚点。
9. 吊装作业前有必要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转部位、安全设备以及吊具、索具进行具体的安全检查,吊装设备的安全设备要活络可靠。吊装前有必要试吊,确认无误方可作业。
10. 任何人不得伴随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。在特别情况下,有必要随之升降的,应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,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赞同。
11. 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子、缆风绳、拖拉绳等要防止同带电线路接触,并坚持安全间隔。
12.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(履带吊车、轮胎吊车、桥式吊车等)进行吊装作业时,除遵循本规范外,还应遵循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。
13. 吊装作业时,有必要按规矩负荷进行吊装,吊具、索具经核算选择运用,制止超负荷运转。所吊重物挨近或到达额外起重吊装才干时,应检查制动器,用低高度、短行程试吊后,再平稳吊起。
14. 悬吊重物下方制止站人、通行和作业。
15. 在吊装作业中,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:
16.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,安全措施不履行,作业环境不契合安全要求的,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。